如果你正在为法律相关问题而头痛,可以联系我们团队电话/微信:18503250901。首次咨询可以享受到19.8元/次不限时咨询。请添加微信好友,红包转账后咨询
假离婚逃避债务可行吗?假离婚逃避债务有效吗?被执行人已离婚财产怎么认定_借离婚逃避债务问题的处理?
被执行人已离婚财产怎么认定?
一、被执行人已离婚财产怎么认定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被执行人已经离婚的,如果债务是共同债务的,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时,可以执行前配偶的财产,如果是个人债务的,只能执行个人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条作为申请执行人的公民离婚时,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全部或部分分割给其配偶,该配偶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借夫妻假离婚逃避债务案件的认定
债务人通过假离婚分割财产的手段逃避债务、规避法律的行为,属《民法通则》第58条规定的无效民事行为的范畴。因为行为人的行为具有以下四个特征:
(一)意思表示不真实;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
(三)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四)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的目的。
根据《民法通则》第58条第二款的规定,这种民事行为从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并不需要等待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无效或者法院裁定无效,它是不附条件地当然无效。所以人民法院在审理或执行这类债务案件时,不应受这种虚假的民事行为(财产分割协议)束缚,更不能承认它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而应当依法将债务人原来的夫妻共同的财产清偿共同债务。即该债务由债务人与原配偶共同偿还。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被执行人已经离婚的,如果债务是共同债务的,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时,可以执行前配偶的财产,如果是个人债务的,只能执行个人财产。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王海英律师网进行法律咨询。
被执行人已离婚财产怎么认定——假离婚逃避债务有效吗?
法院在实际处理过程中,一般也是让夫妻双方自行协商对财产的分割及债务的分担。那些不愿偿还债务的夫妻因此钻了空子,他们假借离婚,通过协商或调解,打着“照顾妇女、儿童、老人利益”的幌子,将夫妻共同财产大部分或全部让给对方和子女,而主动要求承担全部债务。这样夫妻双方一旦离婚,要承担债务的一方履行清偿债务的义务,实际上是一句空话,因为他根本就没有清偿能力。有的夫妻在离婚时,不申报债务,故意恶意地隐瞒债务,离婚后,债务人主张债务,要求他们偿还债务时,他们便相互推诿和推脱没有偿还能力。这些规避债务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债务人的合法权益。
笔者结合我国目前现状,就离婚案件如何防止债务人假借离婚逃避债务的问题提出如下几点探讨意见:查明离婚目的,实行债务担保制度;发布申报债权公告;夫妻双方的债务分担应征询债权人意见;追加债权人为第三人;法院判决一方负清偿责任的同时应判决另一方负连带责任;对离婚后才发现的共同债务,债权人向法院起诉主张债权时,法院应把离婚双方列为共同被告。
被执行人已离婚财产怎么认定——假离婚逃避债务可行吗?
有些家庭对外欠了巨额债务,夫妻商量办理假离婚手续,约定财产和债权归一方所有,债务由另一方负责偿还,以为这样就可以逃避不还债了,这样的行为可行吗?是否触犯法律?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方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法院在实际处理夫妻离婚债务的过程中,一般也是让夫妻双方自行协商对财产的分割及债务的分担。
有些夫妻因为不愿偿还债务,逃避债务,假借离婚,通过协商或调解,打着“照顾妇女、儿童、老人利益”的幌子,将夫妻共同财产大部分或全部让给对方和子女,而主动要求承担全部债务。这样夫妻双方一旦离婚,要承担债务的一方履行清偿债务的义务,实际上是一句空话,因为他(她)根本就没有清偿能力。因此,夫妻双方以“假离婚”逃避债务,严重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撤销离婚过程中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行为,或者直接起诉离婚双方要求偿还夫妻共同债务。
如果债权人将夫妻二人起诉到法院,占有财产的一方以离婚约定为由拒绝还债,另一方同意还债却无履行能力,法院查明上述事实后,会认定双方离婚的真正目的是要逃避夫妻共同债务,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违法行为,该约定无效,法院有权判决这对离婚夫妻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此,假离婚并不能逃避债务。
被执行人已离婚财产怎么认定——借离婚逃避债务问题的处理?
近年来,假借离婚以逃避债务的现象时有发生,常常是夫妻双方在民政部门协议离
婚或者到法院调解离婚,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由一方偿还债务,而主要财产却归另一方
所有。对此,司法实践中较多是通过诉讼程序宣告离婚协议中有关财产处理的条款无
效,理由是该约定侵害了第三人(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笔者认为,这种处理方式值得
商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
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
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
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第二十五条规定: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
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
连带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法院应当支
持。”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对于假借离婚以逃避债务,法院在审理中一般无须对离婚
协议中有关财产处理条款加以否定,因为如果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的话,双方均有偿还
的义务,而不论双方离婚与否,因此,审理中只需列双方为共同被告,判决由双方共同
偿还债务即可。但也应注意,如果该债务确属一方的个人债务,但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
定,一方承担债务,而财产却在另外一方,债权人的权利可能会落空,此时,就应审查
双方的离婚协议是否属规避法律以达到逃避债务之目的,如果是这样,就可以以诉讼程
序对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处理条款加以否定。
被执行人已离婚财产怎么认定_假离婚逃避债务有效吗?假离婚逃避债务可行吗?借离婚逃避债务问题的处理?
遗产继承房屋 起诉离婚纠纷 男方起诉女方离婚 打遗产继承官司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
- 被继承人债务怎么确定_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被继承人债务如何确定?
- 第三者介入侵害婚姻家庭要如何取证_“第三者介入”侵害婚姻家庭的取证与举证责任?有第三者介入婚姻的特征?
- 法定继承可以请律师吗_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法定继承的遗产如何分配,分割遗产应注意什么?
- 丈夫出轨离婚财产分配如何操作_丈夫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分割?丈夫出轨离婚协议书如何写?
- 外公外婆是第一继承人还是第二继承人_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孙子女是不是第二顺序继承人?
-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的继承关系是怎样的_不知道与对方具有继承关系杀害对方的,是否丧失继承权??由于婚姻与继承关系引起的拆迁纠纷该怎么处理?
- 离婚向法院提出诉讼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呢_离婚诉讼的二审程序?离婚诉讼需要多长时间?
- 丧偶儿媳是否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_财产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哪些?不动产被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是否征收契税?